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朝阳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及2017年预算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预算重点专项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调整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朝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1家,实缴单位2594家,净增单位110家;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实缴职工16.93 万人,职工减少0.29万人;缴存额17.63亿元,同比增长7.5 %。2017年末,缴存总额118.78亿元,同比增长17.42 %;缴存余额68.04亿元,同比增长9.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3家。
2017年提取额11.93亿元,同比增长14.16 %;占当年缴存额的67.67%,比上年增加3.98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0.74 亿元,同比增长30.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 发放金额10.22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15%、18.95%。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3万笔 96.37 亿元,贷款余额57.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1%、11.88%、 3.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2%,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8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4亿元,1年以上定期0.12 亿元,其他协定存款3.71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4.32%,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0612.54 万元,同比增长11.75 %。其中,存款利息2378.7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219.16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1099.78万元,同比增长6.95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772.02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29万元,其他1115.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9512.76万元,同比增长17.93%。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65.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9.3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65.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7.1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00.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225.3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020.75 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人员经费938.5万元,公用经费310.13万元,专项经费1772.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64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7.4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8.6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1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43 %、减少1.68%和增加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2 %,国有企业占5.78 %,城镇集体企业占0.85 %,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6.8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1%,国有企业占14.19 %,城镇集体企业占3.0 %,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13 %,其他占5.17 %;中、低收入占99.41 %,高收入占0.5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3 %,国有企业占20.96 %,城镇集体企业占20.95%,外商投资企业占 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其他占21.58 %;中、低收入占99.65 %,高收入占0.35 %。
(二)提取业务:2017年,4.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3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7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85.04%,租赁住房占0.83%,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4.1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78%,比上年减少2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59.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4.25%,90-144(含)平方米占69.68%,144平方米以上占6.07%。购买新房占75.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4.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6%,30岁-40岁(含)占32.23%,40岁-50岁(含)占20.81%,50岁以上占10.60%;首次申请贷款占89.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9%;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70笔 881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0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261.9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0.28亿元,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可解决43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64%,比上年减少14.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朝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朝阳市在岗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988元,以此为依据,规定朝阳市2016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3988×3=11964元;最低缴存基数为3988×60%=2400元,各缴存单位以此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为方便缴存职工及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动向及个人账户情况,正式推出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朝阳公积金)。
(三)2017年,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改变服务制度,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实行综合柜员制,购置装修龙城办事处办公网点,提高服务能力。
(四)2017中心根据住建部要求,将“双贯标”建设标准融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中,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推进。通过实现银行结算应用接口贯标,提取和贷款发放全部能做到实时交易,财务实施统一核算,客户申请资金当场“秒级”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