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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0 19:09:38  浏览次数:1000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有关政策的说明》、《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的说明》的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朝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科),下设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84家,新开户单位124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17.22万人,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1.75万人,当年缴存额16.4亿元,同比增长20.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1.16亿元,缴存余额 62.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6 %、10.57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45亿元,同比增长44.59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69%,比上年同期增加10.5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81亿元,同比增长36.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2.61亿元,同比降低60.76%、43.4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86.14亿元,贷款余额55.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7 %、  17.15%、11.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84%,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元,应收贷款本金0.11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6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71亿元,1年以上定期0.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1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8.84%,比上年同期增加0.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8444.63万元,同比降低5.5%。存款利息收入1926.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498.84万元,其他收入1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378.48万元,同比增长84.73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205.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0.15万元,其他支出2.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066.15万元,同比降低42 %。增值收益率1.36 %,比上年同期减少1.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59.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4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7.1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49.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03.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72 %。其中,人员经费871万元,公用经费  291万元,专项经费14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9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6191.1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1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8.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4%、11.29%和20.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2%,国有企业占5.8%,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城镇城镇企业占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72%,其他占7.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5%,国有企业占14.02%,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5.5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42%,中等收入群体占70.19%,高收入群体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89万笔 10.4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47%,租赁住房占0.81%,其他占8.7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7.31%,其他占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44%,比上年同期减少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2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6 .09%,90-144(含)平方米占59.9%,144平方米以上占14.01%;新房占78.7%,二手房占2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95%,中等收入群体占58.36%,高收入群体占8.6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71笔 943.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41.84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0.28亿元,建筑面积共2.71万平方米,可解决43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55%,比上年同期减少76.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朝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朝阳市在岗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662元,以此为依据,规定朝阳市2016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3662×3=1098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3662×60%=2200元,各缴存单位以此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

(二)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中心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的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至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1.5%新利率为缴存职工账户计息。

(三)2016年,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对综合营业大厅和各办事处营业网点加大了软硬件投入力度,购置装修朝阳县办事处办公网点,提高服务能力。

(四)2016年按照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全面启动,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实现更高层次的提升奠定了牢固基础。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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