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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7-03-30 18:11:49  浏览次数:1000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5名成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朝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处(科),下设5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全年实缴单位2496家,实缴职工15.48万人,缴存13.59亿元,同比减少0.01%。当年新开户单位113家, 新开户职工1.16万人,净增单位111家,净增职工0.5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84.75亿元,缴存余额56.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3%、12.78 %。
    (二)提取:全年提取7.2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比上年同期增加20.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8.36亿元,同比增长34.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万笔22.3亿元,同比增长 183.66 %、111.5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9亿元。截至 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1万笔 73.53亿元,贷款余额49.80亿元,同比增长53.13%、  51.58%、55.6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31%,比上年同期增加24.4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06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6 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8亿元,余额0.11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8.29亿元。其中,活期1.7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84 亿元,1年以上定期5.7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8.51%,比上年同期增加24.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9525  万元,同比增长1.8 %。存款利息收入45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93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  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618万元,同比降低54.6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534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27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907万元,同比增长105%。增值收益率2.59%,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1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6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1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4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1516万元,同比增0.3 %。其中,人员经费731万元,公用经费351万元,专项经费4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3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 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8%,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06%和-0.0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18%,国有企业占16.10%,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5.03%。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4.34%,中等收入群体占35.32%,高收入群体占0.3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4.94万笔7.2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5.79%,租赁住房占0.28%,其他占3.2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8%,其他占5.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8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237.5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2%,90-144(含)㎡占65%,144㎡以上占3%;新房占34%,二手房占66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46%,中等收入群体占60.75%,高收入群体占0.7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0.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0.28亿元,建筑面积共 2.71 万㎡,可解决43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17.22%,比上年同期增加95.68个百分点。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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