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说明》、《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工资核定的意见》5项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朝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内设科室,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1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9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58家,减少单位160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3363家,实缴职工17.19万人,缴存额29.5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54%、增长1.48%、下降1.14%。2024年末,缴存总额296.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7%;缴存余额123.15亿元,同比增长5.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6.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57亿元,同比下降7.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1%,比上年减少5.0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2.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14%、37.0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2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3万笔204.56亿元,贷款余额85.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0%、4.21%、减少6.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0%,比上年末减少9.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36笔107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5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276.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笔157万元,当年贴息额0.35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笔157万元,累计贴息0.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8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72亿元,1年以上定期19.6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70%,比上年末减少9.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5688.51万元,同比增长0.85%。存款利息8116.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567.54万元,其他4.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510.79万元,同比增长6.5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288.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1.52万元,其他0.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177.72万元,同比下降4.64%。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15.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2.1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5.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9.5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0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453.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92.72万元,同比增长8.07%。其中,人员经费1349.15万元,公用经费94.80万元,专项经费1248.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2.75万元,逾期率0.6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91.8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79%,国有企业占15.80%,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2.99%;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6%,国有企业占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84%,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1%;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2%,租赁住房占0.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1%,其他占2.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7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52%,比上年末减少1.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41.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0%,90-144(含)平方米占77.78%,144平方米以上占7.52%。购买新房占65.29%,购买二手房占33.54%,其他占1.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31%,30岁-40岁(含)占38.89%,40岁-50岁(含)占13.99%,50岁以上占5.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2%;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42%,比上年减少20.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2024年5月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推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或可贷金额;支持现役军人作为配偶在本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按其银行工资流水计算收入;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系列措施。
(二)依据我市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474元。2024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比例严格按照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试行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有43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其中6名人员已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
(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品牌创建活动。一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48次,共101条,其中“微信帮”专区发布政策解读44次,共计解答群众问题132个;发布中心通知、动态27条;转发政务信息15条。信息发布最大浏览量1.8万次,关注人数148187人。二是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公积金方面群众诉求532件,办结521件,办结率97.93%,有效满意率98.42%,诉求人满意率92.41%,按时反馈率100%,平均办件天数2天,综评分77.23分,全市排名第十。主动更新12345知识库热点问题564条,新增热点问题78条。
(五)深入贯彻住建部数字化发展工作部署,制定朝阳市数据治理实施方案,年内共清理监管平台各项数据57851条,进一步健全了中心数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