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工作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及其他需要向管委会说明的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朝阳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1个管理部,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7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97人。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32家,净增单位164家;新开户职工1.44万人,净增职工0.70万人;实缴单位 3147家,实缴职工16.53万人,缴存额2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0%、4.42%、10.25%。2021年末,缴存总额208.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2%;缴存余额101.33亿元,同比增长10.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5.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71亿元,同比增长9.0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13%,比上年减少0.7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40%。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9%、21.88%。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3万笔165.89亿元,贷款余额88.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6%、16.46%、 15.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8%,比上年末增加4.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96笔2998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7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098.2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亿元,1年以上定期5.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68%,比上年末增加4.01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178.43万元,同比增长11.01%。其中,存款利息4558.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6612.61万元,其他7.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838.61万元,同比增长10.0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89.5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9.11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339.82万元,同比增长11.95%。其中,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4.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12.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03.0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12.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20.7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9.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77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600.96万元,同比增长5.01%。其中,人员经费1602.96万元,公用经费576.20万元,专项经费421.80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4.67万元,逾期率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537.1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12%,国有企业占17.68%,城镇集体企业占1.88%,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06%;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90%,国有企业占7.42%,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4.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1.7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4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8%,租赁住房占0.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出境定居0 %,其他占1.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16%,比上年末增加 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299.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36%,90-144(含)平方米75.94%,144平方米以上占6.70%。购买新房占74.92%,购买二手房占25.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57%,30岁-40岁(含)占39.53%,40岁-50岁(含)占20.57%,50岁以上占11.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8%;中、低收入占 99.44%,高收入占0.56%。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32%,比上年减少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依据我市2020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973元。2021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比例严格按照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2021年度,我中心被评为朝阳市营商环境优秀窗口、朝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3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