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经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如期发布。年报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翔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20年度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社会经济效益及便民惠民政策等管理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向朝阳市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东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扣“房住不炒”的定位,不断找准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党建与业务工作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推进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0年我市公积金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2020年中心归集公积金24.01亿元,完成年计划121%;本年发放公积金贷款19.24亿元,完成年计划177%;本年为职工提取公积金15.33亿元,完成年计划122%;实现增值收益1459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6%,贷款逾期率0.42‰。实现了公积金归集增长,支出利息增加,增值收益大幅提高,贷款逾期率不断降低的工作目标。下面让我们来解读一下朝阳住房公积金2020年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有哪些特点。
通过扩大政策宣传、加强对合作银行的考核、强化行政执法等措施,扎实推进归集缴存工作。
1.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持续稳步增长
以近5年数据分析,新增缴存单位1008家,新增缴存职工4.1万人.2020年当年归集缴存额24.01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182.39亿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呈逐年递增态势。2016年人均年缴存额0.95万元,2017年人均年缴存额1.04万元,2018年人均年缴存额1.12万元,2019年人均年缴存额1.29万元,2020年人均年缴存额1.52万元,五年内提高0.57万元,上升幅度60.00%。
2.公有制单位占比较大,非公有制单位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实缴单位性质看,2020年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实缴单位总数的71.94%,非公有制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占28.06%,非公有制单位同比增加4.98%。
我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制定银行考核办法,把新增缴存单位指标纳入对银行考核的体系中。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纷纷为本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单位的实缴职工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新建户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35.73%,非公有制单位占64.27%,成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主要力量。
3.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98%,高收入群体占0.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在5%-12%之间,“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我市不断完善提取管理办法,拓宽提取使用范围,简化提取办理程序和要件,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更加便捷,对缴存职工的支取业务实现了秒级到账,同时增加了网厅业务,实现了缴存职工线上办理办结业务。
1.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平稳增长
以近5年数据分析,2020年比2016年提取额增加4.88亿元,上升幅度46.70%。当年消费类住房消费提取占70.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8.1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95%,租赁住房占0.89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9.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6.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3%)。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达到5.41万人,实现了提取业务的平稳健康增长。
2、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数据显示,2016-2020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消费类提取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住房消费类提取主要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其中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主。2020年,我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住房消费类提取80.95%,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的购房压力、助力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也切实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3.继续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以解决全市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思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资金供应入手,通过加大资金归集力度,全力满足贷款需求,充分显示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保民生的理念。
1、 青年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群体。
据统计,2020年发放贷款中,30岁以内及30-40岁之间的贷款人数占比为68.13%,40岁以上占贷款人数的31.87%,说明40岁以内的青年缴存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力需求群体,也是对住房的刚性需求,该缴存职工群体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更大程度的受益者。
2、继续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群体。
2016-2020年,对90(含)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90(不含)-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平均保持在92.39%左右,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功能。
3、中低收入家庭成为拉动贷款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数据表明,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服务对象。2016-2020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中,中低收入家庭占所有贷款家庭户数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8.43%以上。其中,2020年低收入职工家庭比重占42.31%,中等收入职工家庭比重占56.12%,高等收入职工家庭比重占1.57%。
4、支持异地贷款职工购房
截止2020年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3477户,857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752.89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8.59%。
5.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
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发放量保持历史高位。2020年当年发放19.24亿元,贷款累计总额突破142.44亿元,2020年比2019年贷款增幅22.70%。近些年贷款发放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6、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针对个贷逾期率的问题,中心依法开展逾期催收,采取电话短信通知、发送《催收通知函》、送达或邮寄《律师函》等方式,加强贷款发放后形成逾期前的日常跟踪管理、细化逾期催收流程,诉讼催收全面实施,加大力度努力营造依法催收、依法清欠的社会氛围。将逾期贷款催收指标纳入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中,效果显著,期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42‰,信贷资产运行质量良好。
我中心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强资金运营,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四年连续攀升,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14596.12万元,较2016年增值收益增加了6529.97万元,增幅达80.95%。
1、缴存职工利息持续增长
2020年度缴存职工结息为12338.63万元,与2019年11002.02万元相比,2020年增加支付职工利息1336.61万元,近四年的平均增长率10.14%,占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98.85%。职工账户利息大幅增加,对使用需求较大的缴存职工在贷款能力、使用额度外增加了一块福利;同时对较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职工而言,则既互助性地支持了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又获得了自身比较合理的账户利息收入.
2、增值收益稳步提高
我中心实行精细化管理,对资金进行时时监控,在满足日常支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开源节流,保障业务收入的持续增加,保障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其中,2016-2020年,存款利息收入近四年平均增长率为27.86%,其中2020年同比增加7.11%。贷款利息收入近四年平均增长率为8.58%,其中2020年同比增加14.20%。
1.对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发挥减压作用
“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的优惠政策使得住房公积金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明显增大。2020年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6.18万平米,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1.97亿元,带动商品房成交18.46万平方米,个人住房市场占有率达40.07%。2020年借款人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同期限商业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3.2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节约利息5.50万元,大大降低了住房消费成本。
2.对“去库存、稳发展”实施保障作用
2020年,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供给性保障作用,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2020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面积占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9.50%,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取、个贷的资金总量达24.69亿元,是当年缴存额的1.25倍,住房贡献率为144.02%,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稳发展、保民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助力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交财政部门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快速增长。2016-2020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近四年平均增长率为23.01%,2020年同比增加11.56%。截止2020年底,历年增值收益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达6.74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相关指标解释
1.缴存、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4.公转商贴息贷款: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出现紧张时,将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银行贷款要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性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待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6.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7.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说明:上述数据源于自历年公积金年度报告。其中年度缴存职工结息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