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停止向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获取复印件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业务的要件。调整要件如下:
调整后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要件
期 房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 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 20%以上的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7、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
现 房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 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 购房付款发票原件
7、 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二 手 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契税发票原件
7、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8、评估报告1份
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2928376 2928377
凌源市6814147 建平县7815527 北票市5577358
朝阳县2811806 喀左县482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