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起草了《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502号
收件人: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22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邮箱:gongyongbgs0421@163.com
附件: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规范我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支持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装修其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1.新购自住住房。本通知实施之日后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其中,新购商品房的,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下同)起不超过两年。
2.既有自住住房。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持有的自住住房,以及本通知实施之后购买但未在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十年以上的。
3.新取得非交易自住住房。本通知实施之日后职工新取得的非交易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
职工应当自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留存1元后余额、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最高提取限额三者最小值。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按装修费增值税发票据实核定;最高提取限额为全部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
1.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提取限额为5万元;
2.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高提取限额为7万元;
3.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提取限额为10万元。
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4.装修施工合同或住宅室内装修承揽协议;
5.装修费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事项
1.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仅限自住住宅使用。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非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受人、非不动产权登记的权利人不予办理。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司法冻结。
3.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4.不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一套住房一年内(自提取之日起计算)只能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夫妻双方共同提取视为1次)。
5.因地震、洪涝、火灾等不可抗力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自住住房损毁,为恢复居住功能实施修复装修的,同样适用本装修提取政策。申请人除提交装修合同、正规增值税发票等常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应急管理、消防、住建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房屋受损认定证明,作为业务审核依据。提取限额标准与普通自住住房装修保持一致。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且应对装修费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共享数据、查验发票、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缴存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通知规定的提取政策,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与《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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