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相关政策导向,结合我市管理工作实际,提前部署,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ongyongbgs0421@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502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22000)。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相关政策导向,结合我市管理工作实际,提前部署,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十六项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放宽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延长实施有效期限。一是增加商业银行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二是购房提取人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二、出台支持青年群体购房安居的优化提取使用机制。在2026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全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在符合现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形下,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按照配偶、双方父母的先后顺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在原有正常提取要件的基础上,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四、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办理时效和区域限制,即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后提取需为一年内和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千元为单位计提,且不应大于取得全额费用发票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五、规范购房和还贷提取管理,杜绝相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一套房同时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补充完善“以贷款方式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可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表述。
六、放开“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单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提取申请前12个月的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提取限制和“一次性提前结清银行购房贷款提取,贷款结清证明需三个月之内有效”的提取限制。
七、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将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日常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
2026年4月1日起,缴纳当年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的,按缴存人住房面积分类确定提取额度,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缴存人及配偶当年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住房物业服务费。
2026年4月1日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缴存人及配偶当年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精减租房提取中提取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证明;精减死亡提取中经公证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九、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由原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
十、按照《辽宁省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国人才服务保障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与缴存职工同权益同服务的原则,增加“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等证件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缴和使用”的政策规定。
十一、统一各类房屋抵押贷款认定标准,将“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政策表述修改为“商业银行的购房抵押贷款”。
十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取消户籍所在地需为朝阳的区域限制。
十三、放宽贷款额度,取消公积金余额倍数限制。将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可放宽至当期最高额度的1.2倍;高层次人才放宽至1.3倍,多子女家庭放宽至1.2倍,且取消公积金余额倍数限制;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政策不叠加。
十四、“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正常偿还原商贷12个月(含)以上时间限制。
十五、支持现役军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十六、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阶段性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
1.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该县(市)区唯一住房(按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认定购房地)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2.家庭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所购住房为该县(市)区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对应套数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3.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缴存余额总和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作为基数计算贷款额度。
4.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租房提取的公积金纳入家庭缴存余额总和,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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