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阶段性政策解读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阶段性政策解读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支付购房款的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适用范围
2026年4月1日起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首付款金额=购房款-贷款额),且以千元为单位计提,提取金额计入购房提取限额。
(三)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3.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产权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提取的提供);
4.贷款合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申请。
2.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五)相关要求
本暂行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二、关于支持青年群体购房安居阶段性政策
在2026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全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在符合现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形下,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按照配偶、双方父母的先后顺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在原有正常提取要件的基础上,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
针对支持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的政策,核心时间节点解读如下:
(一)适用时间
截止2026年12月31日,完成购房或住房贷款的,可享受青年群体购房安居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购房要求
须为2026年4月1日起取得全额费用发票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4月1日前取得全额费用发票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不纳入青年群体购房安居支持范围。
(三)贷款要求
须为2026年4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贷款,4月1日前已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不纳入青年群体购房安居支持范围。
上述阶段性政策规定由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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