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市编委会印发《关于朝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改变隶属关系等事宜的通知》朝编发(2002)47号文件,成立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为县级。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归还及核算;负责购房预定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